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Anhui Changhao Mine Design Research Co., Ltd
金寨县泰鑫石业有限公司(双河石材产业园一期)石材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评审时间:2016年07月11日
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 金寨县泰鑫石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 金寨县双河镇石材产业园一期(黄龙村)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林仁海 | 项目名称 | 双河石材产业园一期石材加工项目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生产规模:年生产灰麻石材2.1万m3,芝麻黑石材2.1万m3 投资规模:总投资11650万元。 建设周期:0.5年。 建设单位:金寨县泰鑫石业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金寨县双河镇石材产业园一期西区(黄龙村), | ||||
现场调查人 | 梁致辉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03 | ||
现场采样人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
检测人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仁海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同时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检查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布置、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做好个人防护,着重防尘、防噪管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预估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认为,扩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需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项目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一、充实评价范围,完善现有企业背景和概况描述。二、充实类比企业健康监护评价内容,补充类比总结内容。三、校核粉尘性质和高温识别,细化评价单元划分。四、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补充危害因素岗位接触一览表,确定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岗位。五、补充职业病危害相关内容评价。六、对总体布局、辅助用室、拟采取防尘措施、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补充措施。七、规范图表文字,按专家其他意见修改。结论:专家组原则通过本报告评审,技术服务单位按照上表内容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长确认后报六安市安监局备案。 |
金寨县冠发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评审时间:2016年07月24日
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 金寨县冠发石材厂 |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江明胜 | 项目名称 | 金寨县冠发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金寨县冠发石材厂于2005年成立,位于金寨县双河镇,是一家年产60万m²装饰用饰面花岗石材,年开采荒料量约3.0万m³的小型露天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号C3415242009097130037617,属于土砂石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业,行业代码为1012,经济类型属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号341524000008898(1-1)],行政隶属金寨县双河镇,经营范围是饰面花岗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厂区职工人数约60人,其中生产工人数53人,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采用白班制,工作时间8小时。 | ||||
现场调查人 | 王灿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03.04 | ||
现场采样人 | 吕承松、梁致辉、闵雪山、潘正飞 | 现场采样时间 | 2016.03.15-2016.03.17 | ||
检测人 | 吴浩、潘正飞、梁致辉 | 检测时间 | 2016.03.15-2016.03.17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江明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手传振动、高温 检测结果:接触矽尘岗位CTWA合格率为89%;接触噪声岗位合格率为30%;接触手传振动岗位合格率为100%;接触高温岗位合格率为80%。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金寨县冠发石材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和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 强) 度与超标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水平,近3年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因素,判定确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1、采石场凿岩岗位粉尘浓度检测超标,应加大注水量,凿岩作业时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操作,有利于减少粉尘的危害。 2、落实清洁、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地面、设备表面积尘进行及时清理,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减少2次扬尘的产生。 3、在加工厂生产车间增加局部通风换气装置,加强局部通风。 4、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来减小其对工人的危害,如佩戴防尘毒口罩、防噪耳塞等。制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劳动者在岗作业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为接噪岗位提供声衰性能良好的护听器,必要时可同时配备耳罩和耳塞,确保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在85dB以下。 5、建议用人单位在加工车间内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以满足劳动者工作结束后冲洗的需求。 6、组织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并记录。配备医用酒精、绷带、剪刀、洗眼液、防暑降温药品、体温计、自吸式防毒面罩、供氧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7、健康检查中24人纯音听阀测试异常,需要尽快进行复查并调离原岗位。 8、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制度、操作规程、检测结果,增加警示告知牌,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劳动合同中告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1、评价依据中去除与现状评价无关的内容,评价报告描述应语句精炼,注重条理性,避免平铺直叙式重复叙述,用语要前后一致、准确无误,注意逻辑性关系,必要时应提供数据、图表支持,图表要准确;2、检查表中检查情况记录要与标准规范相一致,记录应具体,相关数据有出处,报告,数据整理应核对无误;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健康检查结果要以最近的检查结果和数据作为评价依据,人员变动要做调查说明。通过。 |
金寨县东海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评审时间:2016年07月24日
霍山县立荣石料厂霍山县刘家院子建筑石料用安山质火山角砾岩矿年产40万吨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评审时间:2016年08月12日
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 霍山县立荣石料厂 |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 霍山县下浮桥镇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先祥 | 项目名称 | 霍山县刘家院子建筑石料用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年产40万吨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 | ||
项目简介 | 安徽省霍山县立荣石料厂位于霍山县下符桥镇,为一私营的小型石料开采、加工企业,2004年投入生产,产品为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建筑石料。2015年11月进行扩建,拟形成年产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建筑石料40万吨。 | ||||
现场调查人 | 王灿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2016.06.25 | ||
现场采样人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
检测人 | / | 检测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先祥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电焊烟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振动。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同时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检查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布置、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做好个人防护,着重防尘、防噪管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预估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可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认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项目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霍山县立荣石料厂霍山县刘家院子建筑石料用安山质火山角砾岩矿年产40万吨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要求,专家组建议通过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其他意见,认真对报告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长校核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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