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Anhui Changhao Mine Design Resear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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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 | 作者: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7-02-20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  预 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17YP560672841001            评审时间: 2017 年1月 17日 

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泉州路以东、清泉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柳州路以西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葛贤文

项目名称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吉林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包括长久集团汽车物流系统、长久集团汽车销售系统、长久集团金融系统、长久集团改装车系统、千品猫汽配、乐途车友会等多个项目。现根据市场需求,拟在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投资5.6亿元建设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项目,本次为一期项目,投资42850万元(以下称拟建项目),并已于2016年取得登记信息。

现场调查人

梁致辉、王灿、林涛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2.24

现场采样人

/

现场采样时间

/

检测人

/

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葛贤文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甲烷、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第36(大类)汽车制造业:第二小类改装汽车制造。结合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情况,经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正常运行期间,其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符合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或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将本章节中的各项防护措施予以落实,并进一步完善。

(2)拟建项目在建成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依据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第42号)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4)建设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做到:①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②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③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④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⑤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⑥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⑦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⑧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5)拟建项目若有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6)若涉及外包作业,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评价范围;

2、细化生产工艺描述并明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完善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4、完善防尘、毒、噪声防护设施的补充措施;

5、其他内容按法律、法规要求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信息内容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  预 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17YP560672841001            评审时间: 2017 年1月 17日 


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泉州路以东、清泉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柳州路以西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葛贤文

项目名称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吉林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包括长久集团汽车物流系统、长久集团汽车销售系统、长久集团金融系统、长久集团改装车系统、千品猫汽配、乐途车友会等多个项目。现根据市场需求,拟在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投资5.6亿元建设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项目,本次为一期项目,投资42850万元(以下称拟建项目),并已于2016年取得登记信息。

现场调查人

梁致辉、王灿、林涛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2.24

现场采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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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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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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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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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葛贤文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甲烷、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第36(大类)汽车制造业:第二小类改装汽车制造。结合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情况,经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正常运行期间,其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符合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或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将本章节中的各项防护措施予以落实,并进一步完善。

(2)拟建项目在建成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依据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第42号)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4)建设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做到:①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②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③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④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⑤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⑥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⑦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⑧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5)拟建项目若有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6)若涉及外包作业,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评价范围;

2、细化生产工艺描述并明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完善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4、完善防尘、毒、噪声防护设施的补充措施;

5、其他内容按法律、法规要求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报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