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Anhui Changhao Mine Design Research Co., Ltd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17YP560672841006 评审时间:2017年6月6日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舒城县春秋乡(矿区)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方申乔项目名称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简介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成立,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的开采、加工和销售,2017年3月,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获得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采矿权,并在在舒城县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备案(舒发改备案[2017]18号)。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矿位于舒城县处高春秋乡头方一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现场调查人 王灿、杨高宇现场调查时间 2017.04现场采样人 /现场采样时间 /检测人 /检测时间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方申乔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夏季高温季节)、工频电场、振动。评价结论与建议:确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评价结论: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的要求,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小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项-土砂石开采”,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建议:1、针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防尘、防噪、防高温措施,根据建设项目要求,补充建设项目防尘、防噪、防高温内容可参照补充措施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2、对涉及外包作业(爆破、产品运输、机修),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应与外协单位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3、建设项目加工厂场地一条破碎线,可设置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采用砖混机构墙体,采用防尘隔声门和双层真空隔音玻璃窗,在破碎线破碎、筛分关键位置处设置监控设备,员工在中央控制室内监控破碎线生产情况来代替巡检员工破碎线巡检作业。4、针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未明确的内容,如职业卫生组织管理、劳动员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设置、劳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概算内容,建设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可参考补充措施的内容补充完善。5、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应组织一线员工到有粉尘(矽尘)、噪声、高温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后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7、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从而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结论:《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报告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其他意见,认真对报告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校核后通过评审。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17YP560672841006 评审时间:2017年6月6日
建设单位(用
人单位)名称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舒城县春秋乡(矿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方申乔
项目名称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成立,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的开采、加工和销售,2017年3月,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获得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采矿权,并在在舒城县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备案(舒发改备案[2017]18号)。
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矿位于舒城县处高春秋乡头方一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现场调查人
王灿、杨高宇
现场调查时间
2017.04
现场采样人
/
现场采样时间
检测人
检测时间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高温(夏季高温季节)、工频电场、振动。
评价结论与建议:确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评价结论: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的要求,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小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项-土砂石开采”,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建议:1、针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防尘、防噪、防高温措施,根据建设项目要求,补充建设项目防尘、防噪、防高温内容可参照补充措施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对涉及外包作业(爆破、产品运输、机修),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应与外协单位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建设项目加工厂场地一条破碎线,可设置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采用砖混机构墙体,采用防尘隔声门和双层真空隔音玻璃窗,在破碎线破碎、筛分关键位置处设置监控设备,员工在中央控制室内监控破碎线生产情况来代替巡检员工破碎线巡检作业。
4、针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未明确的内容,如职业卫生组织管理、劳动员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设置、劳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概算内容,建设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可参考补充措施的内容补充完善。
5、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应组织一线员工到有粉尘(矽尘)、噪声、高温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后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从而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舒城万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高头方建筑石料用安山质凝灰岩采矿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报告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其他意见,认真对报告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校核后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