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整改性建议 1、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如:喷漆车间、喷胶车间),应根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点,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2014年现状评价中提出未整改:在有机溶剂作业场所设置喷淋器和应急洗眼器等应急处理设施,保证接触时能得到及时清洗处理。) 2、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向金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3、落实拼装工和喷胶工接触甲醛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在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便于员工上下班更换。 持续改进性建议 1、不断提高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采用机械化程度更高,密闭性能更好的设备,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同时减少人员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减小危害风险。使用无毒或低毒的有机溶剂,从根本上改善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2、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以后工艺、车间改造的条件下,在喷胶车间喷胶作业点增设排风净化装置,降低逸散出来的有害物质浓度。 预防性告知 1、用人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现状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后30日内,向金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报告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用人单位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针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建议);(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与纸质版完全一致);(4)反映用人单位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的照片;(5)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企业今后应全面组织接触氨的劳动者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周期。 4、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7月之前开展下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