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Anhui Changhao Mine Design Research Co., Ltd
报告编号:皖安评20211200313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非金属矿山采选企业(露天矿)
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项目简介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为凤阳县石英岩矿资源整合后新设置的采矿权。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以2.8亿元竞拍价获得。大华公司自取得15号段矿权后,依照相关规定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于2020年3月12日取得了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大华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编制完成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工作,并分别取得滁经信非煤〔2020〕132号和滁应急〔2020〕82号文关于上述两个设计评审的批复。此后,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了基建施工并按时建成。2021年1月大华公司委托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于2021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均已经完成,矿山正式由基建转入生产。当前设计生产规模50万t/a,设计计算服务年限36年。
因近几年石英岩市场需求旺盛,且矿山保有资源量尚多,且现有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极不匹配,大华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凤阳县人民政府(凤阳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矿山拟将生产规模提升至260万吨/年。为了完善行政许可所需相关手续,同时为了科学、合理开采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矿产资源,优化开采方案,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20〕94号文),大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大华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技术负责人
田冬梅
过程控制
负责人
潘显军
项目人员信息
姓名
职务
工作任务
项目组长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吴江东
项目组成员
潘正飞
王志高
陈昌明
王积运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报告审核人
王立平
报告提交时间
2022.1.6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