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Anhui Changhao Mine Design Resear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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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来源: | 作者: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1-06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编号:皖安评20211200313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非金属矿山采选企业(露天矿)

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项目简介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为凤阳县石英岩矿资源整合后新设置的采矿权。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以2.8亿元竞拍价获得。大华公司自取得15号段矿权后,依照相关规定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于2020年3月12日取得了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大华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编制完成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工作,并分别取得滁经信非煤〔2020〕132号和滁应急〔2020〕82号文关于上述两个设计评审的批复。此后,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了基建施工并按时建成。2021年1月大华公司委托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于2021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均已经完成,矿山正式由基建转入生产。当前设计生产规模50万t/a,设计计算服务年限36年。

因近几年石英岩市场需求旺盛,且矿山保有资源量尚多,且现有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极不匹配,大华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凤阳县人民政府(凤阳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矿山拟将生产规模提升至260万吨/年。为了完善行政许可所需相关手续,同时为了科学、合理开采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矿产资源,优化开采方案,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20〕94号文),大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大华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技术负责人

田冬梅

过程控制

负责人

潘显军

项目人员信息

姓名

职务

工作任务

潘显军

项目组长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吴江东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潘正飞

项目组成员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田冬梅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王志高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陈昌明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王积运

项目组成员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报告审核人

王立平

报告提交时间

2022.1.6

现场照片




 


报告公示